最新!十堰出台的这个社会保障兜底方案,与你密切相关!
近日,我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印发《十堰市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农村特困供养政策,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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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快来看看具体方案
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
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调整和公布各县(市、区)的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每年从4月1日开始,贯彻和落实新低保标准。
低保兜底范围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低保兜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
单人户低保范围
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对家庭成员全部是没有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可以给予全额补助。
参与扶贫项目低保对象
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落实农村特困对象救助供养政策
市人民政府每年3月底前调整、公布所辖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明确基本生活费标准和照料护理费标准。每年从4月1日开始,落实和兑现新供养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
精准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全部及时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等三项协议签订率要达到100%。
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
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督导各地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推进保费征缴方式改革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工作。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打造方便快捷的基层经办平台。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政策
农村重度残疾人
做到农村重度残疾人办证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的重度残疾人和纳入农村低保的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
临时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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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秦楚网
编辑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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